淄博研究生报考公务员条件,淄博研究生报考公务员条件要求
淄博社会招警对学历及专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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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87年4月8日至2005年4月7日期间出生);
4.
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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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淄博公务员上班时间?
1、每周上班五天休息两天
2、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
3、每天上午八点半上班,十二点下班;下午一点半上班,五点半下班
4、节日期间按照国家规定节***日休息,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同时每年可以有一周时间的年***
外地公务员返乡政策?外地公务员是检察院的回乡后能回检察院吗?
外地公务员返乡政策,都是各地方为了实施人才战略而实行的具体政策,因为是各地制定的,它的调人标准、待遇、岗位安置等,都由本地的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确定。
如果你有这样的想法,我建议你就打电话给当地的组织部门或检察院,就直接问这方面的问题,这样一则能够了解真实情况,二则也能少走弯路。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近年来,很多地方出台了外地人才返乡政策,吸引在外地工作的籍贯人员特别是高层次、高学历人才,比如公务员、教师等回乡就业、创业,给予一定的安置和扶持政策,吸引了社会各方关注。目前,尚无法得知这种政策的引流效果,但有几点是肯定的:
第一,外地返乡政策目前没有大规模普及,只是在小范围施行,因此能不能通过返乡政策调回老家,要看当地是不是有政策。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山东淄博、菏泽等地2019年曾出台过类似的政策,明确本地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调回老家,其他地方尚未看到明确的文件,具体能不能回调需要咨询当地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回调是需要条件的,不是任何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都能申请回调。比如山东淄博,去年底专门出台了《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施细则》,作为“淄博人才金政37条”之一发布,其引起的主要是高层次人才,其对返淄人才有两个基本条件:一、必须是经淄博市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的人才;二、必须是在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以上学历,本人或父母户口在淄博,并同意回淄博工作的外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也就是,要申请回调淄博,首先必须符合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同时经过该市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属于人才的才行。
再比如菏泽鄄城县,也出台了《鄄城籍在外地工作人员回鄄工作的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鄄城籍在外地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可以申请调回鄄城工作,其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符合条件的,都可一并安排在鄄城工作。对申请回调的人员,该县也有基本的要求:一、必须年龄在40周岁以下,事业编副高以上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二、公务员和事业编必须是在编人员,并且学历在大专以上;三、没有违规违纪记录。
第三,符合条件申请回调的,可以按照同层次对口安置原则,就近安置到相应的单位和岗位,但必须服从组织调整。也就是说,原则上申请回调人员按照单位和专业背景,实行对等安置,以便发挥返乡人员的积极性,但如果单位和岗位不合适,也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否则不予调动。
根据上面的条件,只要你的家乡有类似的政策,你又符合申请返乡调动的条件,外地检察系统的公务员完全有可能调回家乡检察院工作。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新《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_a***_]。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有哪些调动方法?
一、申请调动
如果是地方***调动,比如A省A市调动到B省B市,按照人事管理的原则,应该至少要通过分管人事的***,跨省还需要经过省级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审批。
二、参加公考调动
绝大多数省份,已经禁止在职公务员参加公考,所以此路不通(部分省份如上海等还可以报考)
鼓励外地人员返乡政策,是各地“抢人大战”的举措之一,是为了吸引本地人才返乡,参与家乡建设。本地人相比,更有归属感,如果同时照顾到个人的待遇,保障个人的权益,会比单纯吸引外地人才,更有可行性,难度更低。
外地人员返乡,包括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均可参与,并且保证身份与对应的级别。如果是公务员,不仅会保留其公务员身份,和已经获得的级别,而且会归口安置到适合的岗位工作。如果是事业人员,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会保留其已经获得的职称级别和待遇,同样是归口安置工作。
但是,对口安置,并不是肯定会保留原单位类型、原岗位类型不变。比如原来在外地检察院工作,并不会保证返乡后,就一定安置在检察院工作。首先,不能超编进人,当地的检察院不一定有空缺编制。其次,检察院是省级管理机构,返乡政策是当地政策,当地***没有权利要求省高检完全配合当地任何工作。再次,即使一切顺利,可以安排到检察院工作,能不能进员额制管理范围,又是一个大问题,毕竟员额制和非员额制的待遇,相差很大。
因而,无论原来的身份是什么,工作单位是什么,既然决定返乡,就不要纠结这些。当地也会根据实际需要和返乡人员原来的工作情况,适当考虑其新的工作单位和岗位。比如司法人员可以安排在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也会对口安排在相应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不脱离原职业范围,各取所需,妥善安置,就已经非常不容易了。各地都是拿出有限的编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地主家也没有余粮,不能满足所有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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